•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如何使用贝壳网教学资源

当前位置:贝壳网 > 资讯 > > 正文

一年来,“双减”改变着义务教育的哪些方面?
时间:2022-07-29 17:29:30-3227

(来源:人民教育)“双减”政策是教育观念的大变革,是对教育观念的纠偏和对教育规律的再认识。这一政策实施以来,深刻改变着义务教育的格局,不断拨正我国义务教育的理念与实践。一起来读这篇文章,理解这一政策对义务教育若干问题的澄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意见》)发布以来,“双减”工作以前所未有的深刻力量改变着义务教育的格局,不断拨正我国义务教育的理念与实践。

一、“双减”对义务教育属性的澄清

过去一段时间,由于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冲击,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竞争加剧、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学生接受教育资源的差异加大,严重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双减”是对义务教育属性和特征的正本清源。

1.澄清义务教育的非竞争性。过去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的竞争性现象主要包括:一是过度的学业成绩竞争,频繁考试、排名;二是过早的考试分数竞争,小学低年级便开始面对考试分数竞争;三是聚焦学业成绩竞争而忽视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是非竞争性的教育。作业负担过重、校外培训负担过重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及社会教育共同造成的“竞争”状态,并叠加形成“竞争”压力。《意见》及有关考试管理等配套文件,抓住考试、作业、家校沟通等关键环节,以综合治理的方式,力图破解竞争过度这一难题。如关于考试管理的规定,对考试频次、组织形式、考试时间、考试结果使用等严格规定,要求实行等级制,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等,就是要淡化义务教育阶段竞争氛围,破除“唯分数”、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的现象。

从公益性公平性等更具义务教育社会属性的特征拓展到非竞争性等义务教育的教育属性特征,是对义务教育内在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回归和尊重。这也是各个学段中义务教育特有的重要特征(包括学前教育)。坚守这一特征,减轻过重的学业负担才有“合法性”的前提,负担也才能减轻下来。

2.澄清义务教育的统一性。统一性既体现在统一的办学方向和意识形态的要求上,也体现在知识学习和技能培养的统一上。以往我们关注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的统一等,“双减”政策则纵深推进了义务教育更全面的统一:一是学业质量的统一性,《意见》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二是教育教学组织实施的统一性,坚决防范校内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特别是要严禁非“零起点教学”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家长心态;三是教材的统一性,防范校外培训课程、教材及师资方面存在的问题,避免影响义务教育育人规格的统一性。

统一性既事关“为谁培养人”的方向、“培养什么人”的规格,也维系整个义务教育的结构和进程的稳定性,是决定家长以及学校定力的基础。统一性破坏了,教育焦虑便会自然产生。守住统一性,是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考验。

二、“双减”对学校作为义务教育承担主体的澄清

谁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毫无疑问,应当是学校教育,但当校外培训机构遍地开花,学生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纷纷赶往校外培训机构时,校外培训机构俨然“平行”于学校教育,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和权威性受到冲击。“双减”政策旗帜鲜明地重申,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

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这一“主体”至少体现在:学校是承担国家义务教育的主要载体、主要场所,学校教师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力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主要是在学校内完成的。这是学校教育的根本职责。“双减”的根本之策在办好学校教育。《意见》提出,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进一步看,在学校教育这一实施主体中,公办学校是主体中的“主体”。近年来义务教育领域一项重大治理任务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明确省级区域、县级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原则上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体现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和办好公办学校的职责担当,这是对公办学校定位的进一步明晰。

“双减”政策不仅明确了学校的主体作用,而且细化、规范了主体作用的表现。一是强调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要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二是强调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要。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加强辅导,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拓展支持。三是对学校教育规范履行主体责任提出要求,防止过重作业负担,防止增加家长在孩子作业方面的负担等。四是对教师的主体行为提出严格要求,严禁校外有偿补课。从“双减”推进情况来看,各地学校以此为契机,普遍加强履职能力和办学水平建设,学校教育的“主阵地形象”更加有力。

三、“双减”对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职责的澄清

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什么样的边界?遵守什么样的秩序?这是义务教育生态的关键要素。“双减”政策明确了各自规则,划清了各自边界。

1.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中的主要职责。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中承担什么样的职责?这在实践中差异性很大,既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家庭教育及家长的要求,又有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的影响,还有不同家长主观因素导致的多样化的家庭教育方式。“双减”前,家长的焦虑集中在孩子成长上,但也体现了家长对家庭教育地位与作用的困惑。《意见》把减轻家长焦虑作为重大任务,从家长不需要做什么、需要做什么等方面明确了家庭教育职责。

一是在孩子的学校作业等方面,家庭不承担主体责任。“双减”政策有一个非常鲜明的导向,把家长从孩子作业中解脱出来。《意见》明确:“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二是在孩子心理发展和习惯养成方面,家长要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意见》明确,家长要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三是家长要提高素养,科学做好家庭教育。《意见》提出,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

也要看到,过去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盛行,将以家庭经济条件为主的家庭教育差异放大到显著位置,实质性影响孩子对教育资源的拥有水平。家庭经济条件的不均衡成了义务教育阶段具有重大影响的不均衡因素。“双减”政策关注到这一重大问题,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家庭教育支出,促进教育资源均衡享有,对教育公平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社会教育在孩子成长中的主要职责。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在内的社会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长和发展中发挥什么作用?“双减”前实际上是全面介入的状态,成为部分学生“离不开”的“教育补充”。《意见》对社会教育的定位、职责和边界做了澄清,明晰了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是教育生态治理的重大变革。

一是社会教育机构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性学业发展中不占主体作用或主导作用。《意见》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了若干“严禁”“不得”的红线,对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营销方式进行了严格限制和监管。同时,提出了“大大压减”的要求,截至2022年3月,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率超过了92%,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格局已经发生了颠覆性变化。

二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兴趣爱好培养方面发挥有益补充作用。《意见》提出,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同时,后续出台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了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收费监管,维护校外教育培训的公益属性。

三是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中发挥积极参与、配合的作用。《意见》明确,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随着“双减”工作的推进,各地还陆续出台了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办法,助力课后服务资源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更好促进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发展。

四、“双减”对义务教育育人方式的澄清

在义务教育阶段育人方式变革过程中,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现象始终是攻坚的难点。“双减”的实施,标志着义务教育阶段育人方式的改革走深走实。

1.变革学生的学习成长方式。概括起来,“双减”要改变三种状态:一是片面学习,专注于需要应试的知识学习,特别是学科性知识的学习;二是过度学习,对学科性知识投入过多时间和精力,多为重复、机械、低效的学习;三是高代价性学习,学生身心健康受到影响。这样的成长方式远离了立德树人、“五育”并举,降低了学生发展质量。《意见》明确提出,义务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变革创新人才培养方式。义务教育阶段,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激发潜能、培养个性、满足多样化需求,是培养创新人才的基础工程。“双减”尊重教育规律,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供了时间、空间和方式保障:一是鼓励布置个性化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二是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三是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的不良学习方法等。《意见》尽管不是专门就培养创新人才出台的文件,却从学生发展的时间、学习项目、空间安排、培养方式上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养成作出制度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说,“双减”是创新人才培养的奠基政策,《意见》是为创新人才培养保驾护航的文件。

3.变革学生童年生活方式。“双减”政策关注少年儿童的幸福童年时光。《意见》至少描绘了这样三点:一是休息好。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的限制,有效解决了学生疲于奔波的劳累。同时要保证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即便是经努力仍然完不成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二是压力少。包括作业、考试在内的学习任务要适度,特别是避免竞争压力;三是有关爱。《意见》对学习困难、学有余力的学生都向教师提出了给予帮助的要求,对家长关心孩子也提出了要求。

“双减”,归根到底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义务教育模式的一次再确认,是教育自信的一次历练,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从发展体制机制、参与力量及其边界到育人方式方法的全面改革、完善,将引领义务教育更高质量更加公平地发展。

(作者系江苏省教育厅“双减”办主任、编审)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湘)字第034号     Copyright 2017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教育出版社分公司 湘ICP备150037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