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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受伤谁来赔?如何判定学校有无责任?《民法典》正式实施为校园体育活动“兜底”
时间:2021-01-12 15:53:33-2363

(来源:人民教育)校长、班主任老师、学科老师需要面对的日常课题。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校园运动伤害的责任认定有了新的规定,为从根本上治理“校闹”、给学校松绑提供了法律依据,一起来看。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跟这个《意见》相关的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要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部教育司司长王登峰在2020年教育部收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2021年起绝大多数的省份体育中考分值会大幅度增加。

体育锻炼能帮助学生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发展校园体育活动,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困扰学校的问题是:一旦学生在运动中受伤,学校责任如何明确?有时,即便学校无责,仍要承担“人道主义补偿”。因此,校园运动伤害成为压在校长心中的一块石头。

一些学校为规避运动风险,简化了体育课、减少运动量,从长远来看,这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非家长所愿。

值得注意的是,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将自甘风险条款纳入侵权责任。

该条款对侵权责任的明确,为从根本上治理“校闹”、给学校松绑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学校开展文体活动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进而为学生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一、什么是自甘风险原则

自甘风险原则是指,当事人已经意识到某种风险的存在,或者明知将遭受某种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那么,当风险出现时,就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后果的原则。

所以,当一个成年人和朋友一起踢足球、打篮球,一不小心被对方碰到受了伤,只要对方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自担责任。

因此,确定自甘风险告别了“受伤即有理”,而是在充分尊重个体自由的同时,将风险、责任进行合理的控制和分配。

一方面是行为人需依法承担与其年龄、智力、行为能力相适应的责任,对其依法自愿参与、甘冒风险的活动做到风险自知、风险自担,而不是“甩锅”给他人;

另一方面明确了相关活动组织方、承办方、管理方的责任,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的,即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督促其更好依法履行主体职责,确保各项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民法典为校园体育活动“兜底”

对学校来说,最关心的是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了。根据民法典,具体到如果是未成年人在学校体育课上受伤,责任划分则与成年人不同,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是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学校如果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则不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对自己所参与活动的危险性缺乏判断、识别力,则其行为不构成自甘风险行为,除非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行为时事先得到了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

换句话说,当民法典正式生效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其他参加者承担赔偿责任,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否则,法院将可能驳回该诉讼请求。

# 民法典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如何判断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如何判断学校尽到了教育和管理义务呢,这是学校最关心的话题了,下图给出了说明。

从上图中可以看到,民法典对学校是否尽到教育和管理义务,是有比较明确的要求的。因此,预防和应对校园事故,学校一定要未雨绸缪,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多管齐下。学校具体可以从哪方面入手呢,一起来看。

新生入学要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新生入学,学校务必认真组织班主任指导学生仔细填写《健康情况登记表》。例如心脏病、癫痫、肺结核、哮喘等既往病史,要求学生及家长不得漏报、瞒报,而且学生及家长一定要签字确认。学校要在这件事上形成共识,确保班主任、体育教师、校医掌握患有严重既往病史的学生信息。

加强管理,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体育活动规章制度

在体育课堂、阳光体育运动、大课间活动等环节强化巡查、指导,对可能产生运动伤害的一些不规范、不科学的教学行为进行督导和矫正,以科学的管理保证师生在运动中做到安全意识强、流程科学规范,切实减少运动伤害的发生。在学校体育运动器材器械及场地的使用、维护保养等环节强化督导,对于学校组织开展的运动会、体育竞赛等活动,更要做到预案科学、部署周密、督导到位,杜绝由于管理、督导缺失而造成意外运动伤害的发生。

学校要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体育活动规章制度。比如学校体育活动制度和方案、体育教师上课要求等,科学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缺乏校医编制的学校建议通过其他渠道补充校医。

引领、督促体育教师上好体育课

体育教师上课前应做好充分准备,组织教学要严密周全;精心选择练习项目、时间和场所;检查着装、鞋帽和运动场地、器材的安全完好性;接受保护、帮助与自我保护能力的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准备活动。根据课前做好的计划,认真、严密、周全地实施体育教学。教师要负责活动纪律、场地安排和技术指导,并指派学生骨干协助执行。锻炼后,要注意做好整理、放松活动,及时消除疲劳,促进身体恢复,以便学生迅速投入新的学习生活中。

应充分发挥学生的支持协助作用

在学校体育中,学生主体地位毋庸置疑。学校要重视学生安全教育,重视学生安全意识的熏陶和养成。通过主题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珍爱生命、珍爱身体、重视安全、远离危险的教育。

除了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还要结合各项社会实践和日常训练,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科学运动习惯。要教育学生在游戏或比赛中严格遵守规则,禁止动作粗野和蓄意伤人的行为。学校应该通过体育、主题实践、技能训练等途径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意外救助技能的培训。

妥善处理应对伤害事故

一旦发生运动伤害事故,上课教师应在最短时间内尽到校方的救治义务和职责。同时迅速联系医院和家长,第一时间履行告知义务,请家长赶到医院参与施救。要与家长及时交流伤害事故情况,并主动承担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工作,为理赔做好充分准备。假如事故已经发生,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学校要在24小时内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可以邀请家长一起参与。

此外,在国家层面,据王登峰介绍,学校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和处置机制方面的制度和体系也将逐渐完善起来。

相信随着法律、制度层面的保障更加完善,因为担心体育运动伤害而不敢上体育课的现象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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