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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开始啦!
时间:2020-06-05 16:50:50-1971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等文件精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标准,开展特级教师评选,发挥特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业务精湛,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名师队伍,培养造就更多的基础教育教学及管理专家,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评选导向

(一)进一步强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政策导向。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综合考核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推荐考核工作中去,强化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严把思想政治关,推荐的党员教师必须由所在支部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把模范履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推荐的必要条件,对于查实有违师德的教师,严格实行“零容忍”“一票否决制”,并按《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湘教通〔2019〕270号)规定执行。突出正向激励,对于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优先推荐,切实树立教师队伍建设的道德楷模。

(二)进一步突出教书育人实绩。要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重视对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以及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直接从事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教师的推荐。突出推荐人员实际贡献考核,重点推荐获得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公认的教学成果奖等标志性成果的教师。进一步淡化学历、资历、论文和课题,可将对实际教育教学有较大指导意义的优秀教案(含教学反思)、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成果作为考核评价科研能力的依据。积极推进“代表性成果”制度,每名申报人上报的代表性论文、课题和著作数量在推荐参评时,教师合计不超过4个,教科研训人员合计不超过8个,均须提供原件。

(三)进一步向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教师、乡村教师(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和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工作的教师可赋予一定评价权重或作量化加分,有突出贡献的可直接申报评选特级教师。教师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在线教育教学、在线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计入教学工作量,可作为特级教师评选的教学业绩。

要充分体现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乡村教师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倾斜,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实际和教学特点。在推荐上报人员中,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申报总人数的70%(其中,小学、幼儿园人数应不少于一线教师总人数的30%),担任学校(乡镇及以下幼儿园和村小、教学点除外)党政正职领导职务、教研机构(含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下同)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推荐申报总人数的30%。同时,各市州应保证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低于20%,并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或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三、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评选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

(二)评选对象:上述单位在职在岗的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

参评对象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且累计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凡已经办理了退(离)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至发文之日止)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评选范围。

四、推荐名额及要求

本届特级教师评选总数控制在260名以内,推荐评选名额以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为基数,按1:1.5的比例向市州下达推荐评选名额。中央在湘单位、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举办的中小学实行推荐指标单列,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申报推荐。据此下达推荐指标390人,推荐名额分配及报送材料时间见附件1。

各市州应以本地区2019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为基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统一比例向所辖县市区和市州直属学校(单位)全额下达推荐评选名额。各市州在确定向省里推荐名额时,应确保所辖每个县市区的推荐名额不低于以该县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为基数计算的推荐评选名额的60%,不足1个名额的按1个名额推荐。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推荐活动,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都有申报参评的机会。

各市州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本市州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统筹考虑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研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城乡间的分布,确保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都有推荐对象。为保证特级教师在各区域学校(单位)间合理有序分布,发挥其模范带动作用,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同一学校(单位)推荐到省里的参评人选不超过1人。

市州未按上述要求报送推荐人选的,将适当调减有关市州推荐指标,责令重报,并由有关市州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五、评选条件

依据教人〔1993〕3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评选实施

(一)评选程序。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体)局和市州教育(体)局考核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程序进行。

(二)受理机构。参评对象所在学校(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民办、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办学、办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市州教育(体)局或县市区教育(体)局统筹安排。

(三)组织实施。省级评审将依据优化学科、区域结构与综合择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议,确定全省总体通过人选。

具体见《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方案》(附件2)。

七、材料报送

(一)各参评对象、有关单位及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见附件3)报送材料,并提供相关表格。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参评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报送时间:2020年8月25日—8月27日,各市州按指定时间分批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

报送地点:省教育厅机关院内小三栋一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要成立由特级教师、教师代表、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特级教师的考核推荐工作。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必要经费,严禁向参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要组织广大教师和参评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三)制定方案,民主推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学校(单位)的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方案。市、县两级评选工作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单位)评选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大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地要将特级教师推荐工作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机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宁缺毋滥,严格按照特级教师评选标准和实施方案进行推荐评选,严格按照推荐评选工作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降低评选标准,不得减少操作环节,严禁走过场。

(五)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应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特级教师申报、审核、考评和推荐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畅通举报渠道,强化责任追究,对违纪违规的涉及单位或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推荐评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六)严格管理,做好示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地在职在岗特级教师的管理工作,严格考核,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彭艳霞、肖炳林,0731-84117881、0731-82990352;电子信箱:hnsjytzgb@163.com。附件内容点击https://jyt.hunan.gov.cn/jyt/sjyt/xxgk/tzgg/202006/t20200605_1012147.html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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