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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署2018高校招生工作 这几处变化要注意
时间:2018-03-22 18:15:12-723

本网讯(记者 陆阳)3月21日,教育部发出通知,全面部署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并对此工作进行了相关规定。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提法,请考生家长注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上海、浙江作为2014年新高考的试点先行地区,2017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了首次高考。与此同时,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四地也于2017年加入新高考行列,之后改革将陆续在全国铺开。2018年9月,也将是湖南首批新高考生入读高中的起始时间。

教育部指出,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覆盖所有在本地招生高校、各级教育部门、中学校长和高中年级教师。有关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认真研究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促进招生和人才培养更加贯通衔接。

强化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在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以下简称特殊类型)招生中,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要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曾表示,我国教育人口众多,区域差异、城乡差异比较大,国家主要是通过调整招生计划,来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的公平。

钟秉林介绍说,调整招生计划涉及到两个方面:第一,我国把一些招生教育增量部分都投入到了西部地区或者人口大省,目的是提高这些省份的高考录取率,缩小他们和全国平均值之间的差异来促进公平。第二,关注弱势群体。比如说,这几年重点大学每年都拿出专门的招生计划,针对国家连片贫困地区的农村考生进行定向招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目的就是增加农村孩子上重点大学的人数,这也是体现公平性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这个做法有个基本底线,就是保证重点大学在每个省的招生计划只增不减,通过增量的调整来促进公平。

教育部指出,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完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专项计划,严格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查,细化招生办法,优化报考服务。

教育部明确,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对于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高考。

此外,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依法依规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行为。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学习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负责。 

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教育部指出,将进一步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全面取消系列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相关规定,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加分与优先录取情况: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或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三)同时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分值)累加。

凡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四).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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