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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实施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助力农村教育发展
时间:2017-09-13 08:52:56-494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2日 17:26 作者:李薇薇  来源:湖南教育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李薇薇)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着力改善乡村教师待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四年多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谋划、勇于创新,真抓实干、稳步推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优秀案例的通报》,为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学习借鉴、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经各地推荐、专家评选等环节,共评选出13个优秀工作案例,其中,湖南实施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的举措获评优秀工作案例。

据了解,湖南省创新教师队伍建设举措,在全国较早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政策,大幅提高了贫困边远地区农村教师待遇,片区优秀人才自愿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流动机制初步形成。

一是行动早。早在2009年,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泸溪、凤凰等国家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级贫困县,自主实行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并且逐年提高。2013年5月,湖南省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出台政策,在武陵山和罗霄山两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内的43个县区设立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

二是措施实。人才津贴按学校所在地确定,人月均标准分别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明确对域面积广、所辖乡镇条件差别较大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在省定津贴标准基础上予以增发。根据片区内县区的财政能力,坚持省财政拿大头的原则,分类实行不同的经费分摊比例,其中财政最困难的湘西自治州所属的县(市),经费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其余县市区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60%,县(市、区)财政负担40%。明确2015年开始实施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不得冲抵人才津贴。

三是力度大。2015年,把在片区县农村学校任教的高中教师和特岗教师也纳入补贴发放范围;2016年,把片区外的8个国贫县和省贫县全部纳入。2013-2016年,共筹集资金20.8亿余元用于发放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其中省财政支出13.2亿元,县级配套7.6亿元,9万多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受益。

四是效果好。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政策的实施,显著提升了片区农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激发了农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激发了优秀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强大内生动力,许多县区的教师流向发生了明显改变。同时,也有效改善了片区农村教育的投入结构,政府的教育投入从侧重于建房子、买设备等硬件建设,逐步向侧重于积极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待遇水平等软件建设转变。

截至目前,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省份已全部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率达到100%。在中央政策的引领下,许多省份主动作为、加大投入,自筹资金进一步扩大了实施范围,有的将非连片特困地区纳入实施范围,有的将高中和幼儿园阶段纳入实施范围;一些非连片特困地区省份也自主出台了本地区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以来,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的局面得到有效缓解,一些地方出现了城镇教师争相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可喜局面。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教育和教师工作的指示,铆足干劲、锐意进取,努力学习借鉴优秀案例做法,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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